大家好,我是老李,今天要跟大家说说我血淋淋的教训,关于债权转让的那些坑!
几年前,朋友老王急着用钱,想把手里的一个商铺租金债权转让给我。当时老王这商铺位置不错,租金稳定,想着躺着也能赚钱,我动心了。债权金额不算小,100万呢!
当时,老王跟我说:“老李啊,咱们都是哥们儿,走个形式就行,没必要那么麻烦去过户,还得花一笔手续费,律师费,公证费,能省则省嘛!签个协议,咱们私底下把钱转了,租金直接打你卡里就行。”
说实话,我当时也觉得没必要,想着都是熟人,信任最重要。而且,确实能省下一笔钱,过户费、律师费加起来也得好几万,能省下这笔钱,谁不想省呢?再加上老王一直强调“没必要”,我就鬼迷心窍地答应了。我们签了个债权转让协议,也没去公证,更别提去房管局办理租金债权的变更登记了,心想,反正租客知道我是新债权人就行了。
一开始,一切都很顺利,租客按时把租金打到我的账户里。我心里还暗自得意,觉得自己真聪明,省了一大笔钱。
然而,好景不长。一年后,老王因为生意失败,欠了一屁股债。债主们把他告上了法庭,法院查封了他的所有资产,包括那个商铺!
我当时就懵了,赶紧去找老王。他倒是承认把债权转让给了我,但是他说:“老李啊,我现在也无能为力,法院要查封,我也没办法。”
我拿着那份没经过公证,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债权转让协议,去找了律师。律师听完我的叙述,摇摇头说:“老李啊,你这个情况很麻烦。虽然你们签了债权转让协议,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,在法律上,这个债权的归属仍然属于老王。法院查封老王的资产,你的债权就很容易被认定为属于被执行人(老王)的财产,被强制执行。”
律师继续解释说: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(租客),但即使通知了,如果没有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,也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。简单来说,就是如果有人不知道你们之间的债权转让,并且基于对老王的信任进行了交易,你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。”
果然,在执行过程中,法院认为我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对该租金债权享有合法权利,最终,这部分租金债权也被强制执行,用来偿还老王的债务!我的100万,就这样打了水漂!
这事儿让我欲哭无泪,我找老王理论,他现在也是自身难保,根本无力偿还我。为了省几万块钱,结果损失了一百万,这教训太惨痛了!
血的教训告诉我们,债权转让绝对不能图省事! 别听信那些“没必要”、“走个形式”的鬼话!一定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,该公证的公证,该登记的登记。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确保自己的权益,避免重蹈我的覆辙!不要贪图一时的小便宜,否则,损失的可能就是你的全部家当!现在想想,当初省下的那几万块钱,简直就是挖了个坑,把自己给埋了!